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广泛的普法活动。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上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决定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1995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宪治国。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则是我国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原则性与指导性的特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障。而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则是完善个人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能提高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能让我们更加了解国家,了解法律,并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素养。这对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